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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路桥涵模板工程作业指导书

发表时间:2019-06-05 13:09 作者:admin 来源:未知 浏览:
1、一般规定
1.1、模板(含支架、拱架)可用钢材或木材制作,也可因地制宜,经过试验鉴定,选用其它材料制作。模板须符合下列规定:
1.1.1、保证混凝土结构和构件各部分设计形状、尺寸和相互间位置正确。
1.1.2、具有足够的强度、刚度和稳定性,能承受新浇筑混凝土的重力、侧压力及施工中可能产生的各项荷载。
1.1.3、接缝不漏浆,制作简单,安装方便,便于拆卸和多次重复使用。
1.1.4、能与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的特性、施工条件和浇筑方法相适应。
1.2、模板与脚手架之间不得互相连接。
1.3、模板与混凝土相接触的表面须涂刷脱模剂。钢模板用的脱模剂应同时具有防锈作用。模板使用后立即按规定保存。
1.4、模板按制作使用的材料一般分为:木模、钢模、钢丝网水泥模板、塑料模板、竹模、土模以及各种混合模板。按不同组装方式分为板扇式分段组装、整体分段组装、整体滑动(提升或平移)、一次组装或随灌筑混凝土零拼等。
2、钢材、焊条
2.1、钢模板要采用Q235钢材,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碳素结构钢标准》(GB700)的规定。
2.2、焊接用焊条的型号要与钢材的强度相适应,其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碳钢焊条》(GB5117)的规定。
3、木材
3.1、木模板采用半风干材,其含水量符合下列要求:
3.1.1、原木或方木不应大于25%。
3.1.2、板材或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8%。
3.2、承重结构所用原木、方木、板材的材质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木结构设计规范》(GBJ5)的规定。脆性木材以及弯曲不平、有蛀孔等缺陷容易变形的木材,均不得使用。
3.3、工具式模板的木板宽度不得大于150mm,其它模板的木板宽度不得大于200mm。当梁及拱的底板使用整块木板时,其宽度不受限制。
4、设计
4.1、设计模板时,应按下列荷载计算:
4.1.1、竖向荷载
4.1.1.1、模板的自身重力;
4.1.1.2、新浇筑混凝土的重力;
4.1.1.3、施工人员和机具设备的重力;
4.1.1.4、钢筋(包括预埋件)的重力;
4.1.1.5、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;
4.1.1.6、其它荷载(如隧道衬砌背后超挖、塌方回填、混凝土集中存放等)。
4.1.2、水平荷载
4.1.2.1、新浇筑混凝土对模板的侧压力;
4.1.2.2、倾倒混凝土时,因振动产生的水平荷载。
4.2、计算模板时,其最不利荷载的组合结合实际情况确定。计算采用的荷载值,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。
4.3、计算模板时,承重木结构及钢结构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,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木结构设计规范》(GBJ5)及《钢结构设计规范》(TBJ17)的规定。
4.4、计算模板的倾覆稳定性时,其侧面所受风荷载可采用现行《铁路桥涵设计规范》(TBJ2)的有关规定,其受风面积可按实际情况计算,其风速可按施工期内当地预计的最大风速计算。倾覆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.3。
4.5、模板的计算挠度须符合下列规定:
4.5.1、建筑物外露表面和直接支撑混凝土重力的模板(纵梁、横梁)不得超过构件跨度的1/400。
4.5.2、建筑物隐蔽表面的模板,不得超过构件跨度的1/250。
4.5.3、模板的弹性压缩或下沉度,不得超过构件跨度的1/1000。跨度大于4m的钢筋混凝土梁式构件,其底模板须得计算起拱高度。
4.6、模板组装设计时,除应考虑各项荷载外,尚应考虑组拼后的吊装、拆模荷载,并应注明支点及掉点位置。吊环应经过计算确定。
5、制作和安装
5.1、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应平整光滑。模板上的重要拉杆用螺纹钢杆配以垫圈。伸出混凝土外露面的拉杆要用端部可拆卸的钢丝杆。
5.2、钢筋混凝土薄壁结构要用垫块支撑两侧模板,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及时撤除临时性的木撑。
5.3、当设计有要求或施工需要时,可在模板的隅角部分加设边宽为25~50mm的三角棱条。
5.4、支(拱)架结构的立面或平面均要安装牢固,并能抵抗振动或偶然撞击。
支(拱)架的立柱,要在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加以固定。
5.5、使用木材制作支(拱)架时须符合下列要求;:
5.5.1、承受弯曲力矩或横纹受压杆件,不得采用木材制作,并要减少杆件连接的数目。
5.5.2、减少长杆件连接接头。
5.5.3、压力杆件纵向采用对接法,并扣以硬木或钢制的夹板。搭街法只能用于次要杆件的连接。
5.5.4、两相邻立柱的连接接头分设在不同的水平面上。
5.6、木构件节点的连接采用接榫形式时须符合下列要求:
5.6.1、支架节点处使用钢夹板,并用螺栓夹紧。
5.6.2、当杆件截面按节点处的承压面积已确定时,使用钢或硬木制的承托垫板。
5.6.3、在木材承受剪力处,不得设置齿状连接。当须采用齿状连接时,其结合长度不得小于30cm,并要考虑木材干燥时发生开裂的可能性。
5.6.4、扒锯钉仅可作为临时连接或不计算受力的加固连接件。
5.7、支架的支撑部分,必须安置于可靠的基地(地基)上,并符合以下规定:
5.7.1、在一般基地(特别是湿陷性黄土)上直接安设支架时,要有防、排水措施。
5.7.2、在冻胀性土壤的地基上,保证结构在施工期间土壤冻融是仍保持设计位置。
5.7.3、使用木桩基础时,基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。
5.8、支(拱)架预留拱度时,须考虑下列因素:
5.8.1、支(拱)架承受全部荷载时的弹性变形。
5.8.2、受荷载后由于构件接头挤压所产生的非弹性变形(永久变形)挤压值。每个连接处的挤压值可为:木材与木材间为1~3mm;木材与钢材间为1~2mm.。
5.8.3、结果由于静荷载(恒载及静荷载)及混凝土收缩影响所产生的挠度;对于长跨度拱梁,还须计算拱趾承载后在水平方向移动而产生的附加挠度。
5.8.4、由于支撑基础下沉而产生的非弹性变形。
5.9、支(拱)架要设置千斤顶、木楔、木马、砂筒或其他便于松动支撑的构件的支垫,并符合下列要求:
5.9.1、木楔宜使用刨光的硬木,其倾斜度不得大于1∶2;两楔接触面的压力不宜超过2mpa。
5.9.2、木马要使用质地良好的无节松木制成。
5.9.3、砂筒结构须经设计。加置在砂上的压力不得超过10mpa.;砂筒内采用质地坚硬、清洁并经筛选的干砂,其粒径为0.315~0.630mm;砂筒在使用前要加置设计荷载(必要时增加20%~50%的安全富余)进行预压;砂筒上的空隙采用不易开裂且富有伸缩性的油灰填塞。
5.10.4、仅当设计有要求时,方可将液压千斤顶安置在拱顶处拆除拱架。
5.10.5、跨度为10m及以上的拱或跨度为24m及以上的梁,不得使用木楔拆除支(拱)架。
5.11、跨度大于20m的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应设置反拱,其底模高程可按抛物线确定,允许偏差不得超过10%。
6、拆模、脱模
为便于拆除模板,与混凝土相接的模板表面及整体拆卸的模板表面,均须涂抹隔离剂。如废机油、润滑油、油类混合乳剂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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